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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租360 设备租赁协议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为明确本公司及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

1. 承租方:指用户在最近一次提交的免押金材料中所指明的公司或个人。
2. 申请人:指用户在提交的免押金材料中所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中指明的个人,承租方为公司,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3. 订单:指承租方在租租360官方网站(网址为www.kuaizu365.cn)提交的最终的设备租赁订单。
4. 租金:指最终订单中所标明的月租金实际金额。
5. 租期:指最终订单中所标明的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之间的周期。

第二章 租赁设备

1. 具体租赁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品牌、型号、配置、租金单价、总价、租期、数量等等,以网站订单为准。
2. 协议内容与网站订单内容不一致的,以网站订单为准。

第三章 租金与押金

1. 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承租方每月支付下月租金。其中首月租金在下单时支付。
2. 租租360针对承租方信用资质授予免押金额度,承租方租赁设备押金在免押金额度范围内的,不需要支付押金,超出部分,应足额支付押金。
3. 承租方授权租租360在每月租金付款日21:00时,通过租租360计算机系统自动从承租方的注册账户中扣除下月租金。承租方应保证在租金付款日21:00时前保证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以免造成租金支付逾期。
4. 若承租方未能在租金付款日支付下月租金,租租360将按天收取滞纳金。每日滞纳金金额为应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租租360收取滞纳金期间可以同时冻结承租方的注册账户,不退还任何押金或租金。
5. 承租方同意,当出现拖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租租360有权停止其所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保留无条件收回租赁设备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若设备在租赁期间严重损坏,且不在订单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内,租租360有权向承租方收取维修费用。
7. 若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任何原因丢失或实质性报废,承租方应按订单中的应付押金金额(未免押金之前)予以偿付。

第四章 设备提前归还

1. 对于“随租随还”租赁方式的订单,若客户在正常使用并交纳满6个月租金后退回,将不收取任何随租随还费用;若租期不满6个月,当实际租期N不足3个月时,租租360将收取额外3个月租金作为随租随还服务费;当实际租期N已满3个月且不足6个月时,租租360将收取额外(6-N)个月的租金作为随租随还服务费; 
2. 对于“固定租期”租赁方式的订单,客户须待租赁期满后才能退还;若客户提前退还设备,则租租360将收取剩余租赁期租金的50%作为服务费; 
3. 对于“租完即送”租赁方式的订单,客户须按订单约定交纳全部租金;若客户提前退还设备,也须按订单约定交纳全部租金; 
4. 在订单约定租期结束前客户提前退租产生的运费,以及由于客户人为故障导致的设备退回维修所产生的运费,均由客户承担运费。若是正常硬件故障或正常租期结束导致的机器退回,由租租360承担运费;

第五章 租租360权利与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 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3. 对承租方及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4. 对于符合条件的租赁设备在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提供更换或维修的服务。
5. 对于租赁的品牌新机,由原厂商按照其品牌售后服务标准和方式提供服务,承租方需保管好所需的材料(如发票、包装盒、保修卡等)。
6. 向承租方交付运行正常的设备,保证硬件配置和承租方在订单中标明的一致。
7. 在承租方归还租赁设备时进行检查并就承租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追偿。
8. 当承租方违反租赁协议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租租360有权收回租赁设备、终止履行协议并要求赔偿。
9. 租租360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设备引发的任何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影响企业商誉,以及其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合法使用权。
2. 使用租赁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3. 按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向租租360支付租金。
4. 在租期结束时,应向租租360主动归还租赁设备。承租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在归还时的正常使用性能,包括各部件完好,其硬件与订单中硬件配置一致且未被私自更换,设备硬件外观及功能运行正常等。
5. 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配合租租360完成保障设备性能的各项工作。
6.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设备硬件任何部位或部件。
7. 应由租租360客服人员或在租租360客服人员指导下进行租赁设备的操作系统及软件的重大变更,如操作系统软件重装等。
8.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1至7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9. 承担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租赁设备修理的损失;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设备或其他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七章 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 若承租方无法按本协议之约定支付租金、服务费或违约金,或归还设备,则申请人应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
2. 若承租方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申请人应按协议支付租金。
3. 若承租方在租期结束前归还设备,且未按约定支付随租随还服务费或违约金,申请人应按协议支付随租随还服务费或违约金。
4. 若承租方无法按协议归还设备,申请人应按协议支付押金。
5. 若归还的设备严重损坏,且拒不按协议偿付维修费用,申请人应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章 失信客户的处理

1.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承租方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逾期1个月不支付设备租金的;
2)按约定应当归还设备,但拒不归还的;
3)在租期结束前提前归还设备,但不按协议支付随租随还服务费或违约金的;
4)归还的设备严重损坏,但拒不按协议偿付维修费用的;
5)对归还的设备硬件进行私自更换并刻意隐瞒的。
2. 承租方同意,对于因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被认定为失信客户的,租租360将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 不接受失信客户的服务需求;
2) 将失信客户公司信息及相应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在租租360网站公布;
3) 将失信客户公司信息及相应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在互联网其他网站公布; 4) 将失信客户公司信息及相应的申请人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5) 向公安机关报案;
6) 向法院起诉,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至中国人民共和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公布。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及守约方根据本款为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2. 任何一方违反其义务,导致他人向对方提出权利或赔偿请求,责任方应就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他人的费用;为对抗上述请求和根据本款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第十章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租租360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诉讼进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将继续执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协议其他部分。

第十一章 附则

1. 本协议作为租租360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同意使用租租360的设备租赁服务,即表示同意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之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认真遵守。
2.租租360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及补充,并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布,承租方同意遵守租租360修改和调整后的协议。

承租方、申请人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以上协议条款内容并承诺不因协议系租租360提供而主张协议条款对其无效